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續集/卷十七

卷十六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續集
卷第十七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十八

答問講學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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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士直問喪禮○壬申正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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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奠當依家禮不用祝否。

恐然。

玄纁奠於柩東何處。玄纁序列當如何。聞同春先生嘗言當奠柩上東邊而上玄下纁爲序云。未知果得否。

柩東云者。指柩之東邊平地上深處。玄在上纁在下。不與於柩也。同春所論。近世士夫家所通行。但玄纁非可置諸柩上者。恐終未安。

題主用顯字。非家禮意也。未知先生曾用之否乎。

題主用顯字。固非家禮意。然其文始於儀禮。成於儀節備要等書。似難以非家禮意而廢之也。蓋中國及我東。今則皆用顯字。必欲依家禮。則並當自先世神版一一改正。然後方合於其法。此尤難處矣。曾聞尤丈以顯字乃元大德年間事。必改從故字云。第未知只用其法於新主否。抑盡改舊主耶。未可知也。鄙家亦從俗禮用顯。

姪爲喪主而初獻。則叔父亦可爲亞獻否。無未安否。

無可疑。

或有於扱匙時。掠飯少許三度點茶中。以代點茶之意。果無害否。

此或可用於朝夕上食時。至於吉凶大祭則不可用也。

夕哭時奉魂帛入置靈寢中。朝哭後出置靈座者有之。能無太褻之嫌否。潛冶先生家終三年不輟靈寢諸具。故至奉神主出入靈寢中云。亦如何耶。下示伏望。

靈寢雖無輟去之文。恐以尸柩在否爲節者當是。或以爲朝夕上食。亦非神之之意而猶爲之。靈寢未見其必異。似亦推之太過也。

家禮於小祥言止朝夕哭。故潛冶先生家小祥後上食亦不哭。未知如何。

此非但潛冶行之。備要以前士夫家皆從退溪禮行之如此。至備要引己卯諸儒說。然後近世士夫皆終三年上食哭恐是。

答金士直問禮○癸酉正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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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兄弟互相服緦。而禮經不言姊妹。內外姊妹固當無服耶。姨兄弟似無加於內外兄弟。而禮於姨兄弟則並擧姊妹。而獨於內外兄弟則否。似有意義。若曰姊妹在兄弟之中。則他皆曰兄弟姊妹。而此獨只曰兄弟。則其不擧姊妹明白無疑矣。如何如何。

示服制尋常亦疑之。今始更詳。誠爲家禮從母之下別著從母兄弟姊妹字於姑之子舅之子之外。圖又改作兩姨兄弟姊妹。而備要圖又仍之。有若姑之子舅之子不爲姊妹。而獨從母之子服姊妹。故嘗見家禮備要等圖。不能無疑於二者之間然也。蓋儀禮喪服。只曰從母昆弟。曰姑之子舅之子。一無姊妹字。而註疏外親雖適人不降云者。實包姊妹在其中。無可疑惑。家禮則因書儀之文。欲詳而反貳。兩圖又從而致人疑。勢亦宜然也。愚見如此。幸加精察。

答金士直問喪禮○九月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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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論不可遷動云者。未詳所由。若開壙而棺木朽敗。勢當改斂。改斂則無不得行喪之理故也。第若終不至遷動者。決不可獨與後妣合葬。或雙墳或上下墳。以示不敢準禮合葬之意。猶有限節也。如何如何。方服三年者。雖改葬。恐不當更製緦服。蓋開壙之日。已以時服將事。其後假令値禫月服禫服。自是一串出來。有何致歉於不緦耶。但王尊丈及前妣喪。承重孫及諸孤。不可不各製緦服。各設几筵。葬時若同窆一穴。只亦當以王尊丈緦服將事。以準古者以斬衰行禮之制。所製緦服。且得各用於祭葬及一虞時似當。有服者改葬時。當用弔服加麻者。通典王肅說也。所謂素服布巾。又乃出於丘氏儀節。其實只是一例。非有輕重。量宜而行之。

答沈善長問壬申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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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祭二禮苟不習熟。則臨事之際。難以合宜。而元浚於此。曾未講明。故其於居喪之則。行祭之儀懵然若擿埴冥行者然。追悔前日。未嘗不汗沾衣也。竊恐負先生向來下敎之諄諄。茲箚居喪雜儀行祭節次及持守身心硏究道理等問目凡十七條。專伻仰稟。批敎伏望。

葬而返魂。不易之定禮。而人子之於其親。不能無不及之恨。而墳墓乃親體魄所在。故三年之內。若不守墓。則終天之痛。無處可寓。無時可洩也。廬墓之俗。其廢也蓋未久。則守墓固非妄自刱始。事有明證。朱夫子丁外憂。三年之內。守墓於寒泉。而每朔望來拜几筵。此誠後學所可體範。是以元浚卒哭以後。卽自廬墓使二弟以奉几筵。而以爲朔望歸拜之地。未知如何。抑恐無所逃罪於先賢定禮之義耶。喪禮

反哭重在神主。經禮也。況今有上食之禮於几筵乎。朱子服喪時。若行上食而常在寒泉。則固可爲今日之證矣。若其時從古禮不行上食。則恐難以朱子所行。而長違几筵。莫如從反哭之禮。而兄弟輪回時省墳墓之爲得宜也。如何如何。

几筵之設。廬墓之義。莫非象生。則廬墓亦當上食。而饋奠敬謹之節。則固未有彼此輕重之別。何者。有人於此。其父在前。獨自飮食。不進於其父。能復安於心乎。

我國舊儀廬墓之制。似是並與几筵而留墓下也。今反哭於家。行上食於几筵。而又欲兼行於墓下。大失禮意。如此之孝。君子不貴也。

葬前上食。例用奠儀。則葬後上食。當如茶禮。至於奠酌及辭神節次。一用望參之儀如何。

家禮上食之儀。只見於初喪。無葬後改從參禮儀之說。難容異議矣。

上食奠酌。本非禮意。而擧世行之。果何所據。

家禮上食。只曰如朝奠儀。儀節乃有祝焚香斟酒之說。豈因如朝奠之語。設酒如此耶。但古禮葬與祭。無無酒者。用之似無妨。

几筵朝夕哭焚香展拜。似合情禮。然禮無明文。難以義起。未知前日先生之居憂也。何以爲之耶。

所行事歲久難記。一從禮文行哭而已。

參降辭神此二節次。祭禮不易之正規也。而自虞祭以至大祥。家禮及備要皆無參神。只云入哭云云。抑未知入哭能代其參神耶。入哭能代參神。則辭神入哭。似是一般。而辭神獨有拜。抑何義。

虞祭只入哭。無參神一節。問解以爲孝子常侍几筵之義。恐或然也。至於辭神有拜。異於入哭。固可疑。但此在告利成斂主匣之之後。義不可無拜故然也。第不敢質言。

卒哭後則時祭可行於家廟及几筵耶。若然則几筵時祭時。參神及受胙節次。何以爲之耶。

朱子答范伯崇書。雖有倣左傳杜註過四時祭。以衰服特祀几筵之說。其答曾光祖書曰頃年居喪。於四時正祭則不敢擧。蓋正祭三獻受胙。非居喪所可行也。其於家廟正祭旣如此。則於几筵不行。可推而知。似是時祭爲吉禮。不可行於凶服之時故耳。

墓祭。古者必擇三月上旬及十月朔行之。一年墓祭二次而已。國俗四名日。墓祭與家廟略無等殺。略設參儀於四節。備行殷祭於三月十月。則似得從俗從厚之義。亦不失酌古通今之禮。未知如何。退溪,栗谷,沙溪三先生皆知四名日墓祭之非正禮。而國俗已成。故難其變通。獨寒岡,愚伏斷然變通。一遵朱夫子。以上諸大賢所制之禮也。大抵正朝乃一歲首月之朔。而與每月朔參同禮。故朱子以爲當行單酌之薦。而惟我國斯行墓祭。寒食卽因介子推焚死之事。而天下共行先祖墓祭。故中原人一年墓祭只此而已。而我國亦行之。端午乃屈原沈江之日也。楚人憐其不得死。景其忠直。每於是日。納飯竹筒。投諸汨羅。以酹屈原之魂。其後中原因作俗節。以行薦禮於家廟。而我國例行墓祭。秋夕固非中原俗節。乃新羅盛時。男女分書效績。以較勝負。負者具酒饌。設宴是日。而名之以嘉徘矣。其後國俗因行墓祭。則今俗四名日墓祭之行。其爲非禮若是其大彰明較著。而三月十月兩度墓祭。蓋取其雨露霜露悽愴怵惕之意。則我東諸賢變通之制。固不可以不從矣。先生以爲何如耶。

四名日墓祭。退溪,沙溪皆不變。栗谷似變而實則未變。唯寒,愚兩公正得中國程朱之義矣。鄙家初從栗谷要訣之說。反復思惟。從亦未安。自己巳歲竊倣程,朱舊制而行之。然此有一說焉。若依家禮必行四時正祭於家廟。而斷行春冬兩墓祭。固爲得禮矣。如不能行時祭。而徒減墓祭。則非但招謗於世人。其在自家奉先之心。亦不無未安時。切須十分商量彼此而善處之也。如何如何。

祭饌品數。禮有定式。而世多不遵。而都付婦人之手。或增或減陳設不齊。或左或右。第次無倫。謹按要訣。祭饌多有從俗。備要祭饌一遵家禮。而淸醬一品有所未穩。醋楪之醋。例云醋醬。則淸醬醋楪。似涉重疊。脯菜一行。如或改定。而以脯先設。次設熟菜。次設佐飯。次設沈菜。以醢終設。俾該五品。則似不失脯醢蔬菜相間次之之義。而至於魚肉二品。皆是生魚生肉。則魚肉用生。可於大夫而不可於士。若各作湯一品。分設于炙肝東西。亦得大夫士祭禮等分之異矣。茲以妄自爲圖。敢此仰稟。極知僭踰。無所逃罪。然猶愚者之一得。伏願批敎幸甚。

 

鄙人曾有祭饌圖說。又有新定祭儀。皆一從家禮。而小小節目間。有參用諸家說處。哀與鄙相從可謂有年。而尙不得見耶。此亦平日專務篤行。而不甚加意於致知之病。恐當見此然後始盡彼我之意。商量歸正也。如何如何。

人性本善。雖無聖愚之分。氣稟不齊。斯有淸濁之別。人能生知則。已非生知。不可以不學。苟非生知而未嘗從事於學。則五性梏亡。無天理本然之明。七情失中。有人欲陷溺之患。而其歸終至於禽獸之域矣。古人所謂爲己之學。正猶飢渴之於飮食。夫飢者思食渴者思飮。非有悅乎外也。以其不食不飮則飢渴之病。必至於致死。初學之士苟能體此飢渴之切身。而夙夜志學。不厭不已。則庶幾有見其自得之效耶。

來喩正爲初學立志躬行而言。然若不得入德之門。而徒欲篤行。則其所行或過或不及。無由直造乎聖賢之域。此所以程子有大居敬而貴窮理之說也。幸加深思。

尊德性道問學此二段工夫。如車兩輪如鳥兩翼。未有廢其一而可行可飛者。而今世初學之弊。不以治己爲先。但知讀書爲貴。故下梢文勝其質。言浮其行。而實不知其何所爲而爲學。又不知其何所事而爲學。如是荏苒伎倆難免。則此誠元浚所以隱憂浩歎惕然自省者也。然志不堅固。素乏篤敬之功。傍無強輔。難見警益之資矣。是以今日所爲。明日難改。朝悔其行。暮已復然。若非大奮勇往之志。克加猛省之工。則其於此事。茫然無計。不識如之何其可也。

此亦雖知存心致知之大題目。而不知其間行程節次親切的當之旨而善學之故耳。惟當一意於知要守約之功。然後庶可有得矣。

心之爲物。神妙不測。內以爲一身之主。外以提萬事之綱。而操之則存。舍之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嚮。誠能嚴恭寅畏。收斂此心。使寂寂無紛起之念。惶惶無昏昧之失。則一身有主。萬事有綱。而以之應事。以之接物。將無所處而不當。以之讀書。以之窮理。將無所往而不通矣。孟子所謂學問之道無他。求放心而已矣者。正謂此也耶。

凡設問。必擇其義理可疑處。然後詢於他人。以正其是非耳。今此條乃從古先儒所以說存心者。下條所以說致知者。旣非難解。又無可疑。而如是爲說者。太似泛然。恐非喫緊相長之道也。

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衆理之體。具於吾心。吾心之靈。莫不有知。而致知之方。在於窮理。故理未嘗外乎心。而理無心外之理。知未嘗外乎理。而知無理外之知。句能窮至衆物之理。推極吾心之知。則近自父子之親。遠至朋友之信。無不知其所以親所以信。而無纎芥之疑。又自善惡之別。以至是非之分。無不盡其所以別所以分。而無毫髮之累。而推諸日用之間。應事之際。迎刃皆解。無餘遺矣。此所以聖門之學。下學之序。必以格物致知爲先者耶。

見上條。

擇善固執。爲學之要也。愛親忠君。明善之本。故爲學之方。必以擇善固執爲主。明善之道。當以愛親忠君爲本。學者苟能從事於愛親忠君之道。則庶或知其性善之萬一矣。此所謂先立乎其大者耶。

中庸論誠處有三層。誠身明善爲一層。擇善固執爲一層。博學篤行爲一層。然明善擇善博學爲知。誠身固執篤行爲行。而今曰愛親忠君。明善之本。是殆以知而言行也。恐涉錯誤。然忠孝爲萬善之本。雖曰先立其大者。亦可矣。

聖人之心。與理爲一。不加毫末。萬善足焉。自餘初學。以心處理。而或作或輟。作輟有時。故心自心理自理。而未嘗見得熟之時。當常令這理存諸胸中。而不須急切。勿忘勿助。則是可謂立得脚定者耶。

立得脚定者。以行處而言。上文所言。皆是存心之事。語亦不相合。

學問之道雖貴知道。而道之浩浩。無處下手。故初學之於道。固非一聞可悟一超可入。則當求之有序。至之有漸。而下學上達。不可躐躋。子思取譬登高自卑行遠自邇之訓。良由此耶。

似然。

初學所患。志小氣輕。何者。志小則局於自畫。無由漸進。氣輕則自欺是事。飾私反理。志旣小。繼以氣輕。則雖日有聞見之善。似不免伎倆人物乎。

自欺之病。非可專以氣輕言者。雖曰初學主於立志。而必從事於致知力行之方。方可稱之爲學。豈可以聞見之善言之耶。

答申伯武問心經○癸酉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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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學圖大人心則栗谷所論至矣。而但所謂大人心豈可不用功而自有耶一言。亦不能無疑。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云。則赤子何所用功而有此純一之心耶。世雄所質良心本心之分左右。雖有退溪所論。而本然本有之所分別處。終不能無疑。至於人心赤子心之上下。亦無明文。伏望從前所問下敎如何。

心學圖諸心字。退溪棋盤之說大槩近之。如以其說推之。良心本心雖或略同。赤子心雖似人心。大人心雖是聖人之心。不害其分置。蓋此六心之中。上四心只言其名目位置而已。自人心道心以下。方爲精一用功之地。恐似不同。然此圖終是混雜不明。故鄙嘗有改定圖。未知何如也。大人之心。雖曰不失赤子之心。亦豈全無用功處耶。朱子嘗曰大人事事理會得。又曰有知覺擴充之功。此亦可見矣。

前所問第三條。雖有質疑之說。而汎稱人之心。不分別聖人衆人之心。聖人豈有人心之多發易流耶。然則此一段。似專指衆人而言也。未知如何。

道心固爲身心之主。然此欲明精一。所以用功之本意。故道心出於人心之間。微而難見。其意不難知也。

前所問第四條退溪曰知其本無。故曰危則近矣其說之所以爲近者何歟。謂之無則與上智不能無人心不同。何歟。

退溪所謂近矣者。非以王氏說爲是也。比其他語。或不甚遠於理云爾。蓋人心雖聖人所不能無。若其感物而動者。自外而至。非天命本然之性。故猶可曰本無也。

閑邪存其誠註。邪者不正之謂也。旣謂之邪。則邪豈有匪欲匪惡之邪哉。故程子曰天下有一箇善一箇惡。所謂惡卽邪也。而吳臨川以閑邪之邪字。謂匪私欲惡念之邪者何歟。

易無妄傳。雖無邪心。苟不合正理則妄也。乃邪心也。如此者。亦可以非私欲惡念稱之矣。

克己復禮章克己復禮與閑邪存誠同否。誠非在外之物。而禮亦自家本有底。且己與邪。均是私也。則克己閑邪之功。宜無彼此之別。而但禮與誠。有同異之可言歟。程子曰誠則無不敬。朱子曰禮專主於敬。以此推之則復禮。乃所以存誠。而存誠卽所以復禮耶。克己之目在於四勿。閑邪之功。在於信謹。一則口戒其言行。一則並擧視聽言動。二者用功。或詳或略何歟。

誠者眞實無妄之謂。禮者天理之節文。雖理無異致。而德有大小。恐不可以復禮存誠並言之也。蓋存誠是九二卦德。乃聖人之事。復禮固爲顏子而發。猶是學者爲仁工夫。其或詳或略。似亦因此而然也耶。

不動而敬。不言而信。敬者戒謹恐懼之謂也。戒謹不覩恐懼不聞。則不動而敬。固是君子存養之功也。若夫信者。只是實此言也。不言之前。未知信字何處著落歟。

信固以實其言而得名。然或有忠信明快。足以感動人心。如子路之於小邾繹者。亦可謂之不言而信。況於戒愼謹獨之君子乎。

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註。問人之所不學而能者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良知也。故朱子嘗釋孩提童之愛親曰此所謂良知良能也。而於此則曰赤子無所知無所能。所謂赤子與孩提之童異歟。良知良能之知能字。無所知無所能之知能字。抑字同而義異耶。

赤子似指初生襁褓之兒。孩提卽是二三歲之間知孩笑可提抱者。豈非襁褓時無知無能。而二三歲之間。乃能漸知愛親從兄之道而然耶。

答李汝晦問家禮○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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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大小宗圖板劉氏註曰。祭自高祖以下。親盡則請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盡者祭之。嫂則別處云云。嫂指何人。而別處者亦何義耶。要解輯覽無見處。未詳。

請出高祖中。包曾祖祖請出之意。嫂則乃祖位所祔之主也。如有祖位請出之擧者。嫂當別處。使其子祭之云爾。

卷之一二板伊川曰庶人無廟。可立影堂。又一說曰祭時不可用影。一髮不相似。所祭已是他人。何兩說之不同耶。庶人可立影堂。或指賤人不立祠版者言之耶。

末段所論得之。

三板問諸侯廟制曰太祖居北南向。昭二在東南。穆二在西南。又曰南北相重。蓋太祖廟南向。昭穆兩廟分在東西。則有若品字形矣。然則只當曰昭東穆西。而必曰西南東南者何意耶。雖安東西。亦皆向南安之故云云耶。南北相重之重字亦未詳。

太祖廟當中。二昭二穆不得直承其次。昭廟二在其東南。穆廟二在其西南。兩邊分開差遠。故立文如此。南北相重。以二廟各自前後重複而言。

大傳別子條云君適長繼先君正統。次適爲別子。與後世爲始祖不遷。而其下又曰子孫爲卿大夫。立此別子爲始祖。以此文勢見之。則有若子孫爲卿大夫然後。方可立別子爲始祖也。然則子孫非卿大夫。不得立別子爲始祖耶。

別子有二法。一則君之次子爲一宗之始祖是也。一則庶人起家爲卿大夫。其子孫立之爲始祖。不復祖其庶人是也。蓋周家貴貴之義如此。

五板曰祔皆西向。蓋廟旣向南。而祔主各從東西當祔之位。相向安排。則妣位所祔主固當向西。而考位祔主則東向無疑矣。然則祔皆西向之說。未知如何。且劉氏說曰伯叔則祔于曾祖傍一邊。伯叔母則祔于曾祖母。而考備要祠堂圖。只安祔位於妣位傍考位傍。則無祔主所安。亦未詳。

詳見疑禮問解班祔條可考也。

十二板楊氏註曰別子之親盡者遷于墓所。旣遷墓所。又廢廟祀。則雖無埋安一節。不可謂不遷。未知如何。又曰藏其主於墓所。則必有祠堂。於祠堂則終歲不開門。亦如何。

終歲不開門云者。誠如所喩。但始祖之廟。遷於家而立於墓。蓋以家則國有世數定制。有不可違。而墓則無甚妨。始祖之主又不宜埋故也。大祭則固爲一歲一行之常。而諸孫往來省視。自有其時。豈在於終歲不開門耶。

卷之二五板三加祝曰兄弟具在云云。若無兄弟則用此句如何。雖只有女兄弟。亦可稱兄弟耶。

雖無親兄弟。禮同高祖皆爲兄弟。則語似無妨耳。

卷之三一板昏禮條曰身及主昏者。無朞以上喪。乃可成昏云云。而按冠禮則特言父母無朞喪可行。此則不言父母。只言身及主昏者何也。或不無微意而然耶。且註曰大功未葬者。不可主昏。主昏亦不可。則壻於大功親未葬之前。不可成婚也明矣。又何只稱不可主昏。而不言壻身之不可成婚耶。俱未詳。

要解中冠昏兩條已詳言之。但無古經之可作明證者。容俟更詳也。

七板溫公小註曰贊者兩家各擇親戚婦人之知禮者。而壻家贊者不以女親爲之亦明矣。抑親戚二字則指壻家贊者。婦人則指女家贊者耶。

所謂兩家各擇親戚婦人之知禮云者。爲其室中之事。非衆賓男子所可與。而又非夫婦所得自爲者。故必使兩家親戚婦人爲贊。使得交導其志而成其禮也。來說恐未致思。

十一板饋于舅姑大註曰婦斟酒置舅卓子上。降俟舅飮畢又拜。姑則曰姑受飮畢婦降拜。舅姑之尊一也。降俟一節差有不同何也。

舅嚴姑慈之分也。

十一板舅姑饗之大註曰舅姑先降西階。婦降阼階。昏義曰降自阼階。以著代云云。而無冢衆婦區別之語。於衆婦。亦當有此禮耶。

此冢婦之禮。它婦不得與焉故耳。

十二板小板小斂大註曰未結以絞。未掩其面。猶俟其復生云云。而今俗則於小斂卽結絞掩面。未知如何。或拘於絞束堅實。形體深祕之義。而有不得不已者耶。

所論今禮之失得之。然丘氏又有當暄熱時。依儀禮卒襲之說。恐當酌處也。

十二板括髮條大註曰括髮謂麻繩撮髻。又按輯覽所引朱子說則只云括髮束髮爲髻。而無麻繩二字。此則言或有詳略而然耶。蓋毋論兩說詳略同異。皆與小記自項向前交於額上之說不同。則抑古制如小記。而至朱子有所改定而然耶。又按丘儀說免以麤布爲巾。呂氏說又曰免以布爲卷幘。以約四垂短處。卷幘之制。又未知比巾如何。而亦似與免制有異。括免諸說。如是各出。皆可疑。

括髮一節。家禮與古禮異者。要解已以因書儀爲言。蓋以喪服圖式爲證。非空言也。抑嘗思之。古人笄縰而不被髮。故只以麻繩括髮如免之制而已。今人旣已被髮無髻。則勢須以撮髻爲重。恐其不用自項交額之制者。因此而然也。丘,呂諸說。自是一時所正。不必究極其制度矣。

袒括大註曰男子斬衰者袒括髮。而按輯覽陸氏說則曰士喪註曰主人袒括髮。衆主人免于房。則括髮一人。諸子皆免。蓋家禮之泛稱男子者。毋論嫡衆子皆括免之謂。而士喪註主人衆主人云者。只嫡子括髮。衆子則皆布免之意耶。又按小記註曰括髮以麻。母死亦然。免以布。專言爲母云云。則獨於齊衰。旣有括髮。又加布免者。何義耶。或括髮以麻。爲同父喪。下堂布免。又示與斬衰有別之意耶。伏望並賜鐫誨。

士喪記旣憑尸。主人袒括髮絞帶。衆主人布帶註。衆主人齊衰以下。以此觀之。家禮男子云者。通指諸子而言。陸氏說見喪服小記小註。輯覽亂引之。恐不可用。獨於齊衰加布免之義。要解已詳之。來意似亦自是。今不論。

袒括髮條大註男子齊衰以下至同五世祖者。皆袒免于別至云。而婦人則只曰髽于別室。無某親所限。亦似欠詳如何。

婦人之禮。視男子加略。其義然也。況有出嫁降服之節。則恐當只以有服者限之耳。

具括髮大註免裂布或縫絹。絹是繒帛之類。則爲喪飾亦如何。

中國視繒絹。如我國之綿布。其或不能準禮用布。則往往有如此者矣。

十六板斬衰條小註曰按喪服記註袂二尺二寸。祛尺二寸。祛者袖口云云。則可見古之喪服袂有袖口也。我國則布幅甚狹。而只附一幅。故袂短無袖口。大違古制。未知如何。蓋只附一幅。旣是古制。而布狹袂短。其勢亦然。則不必以此爲嫌耶。

喪布連幅之說。問解甚詳可考。

二十一板齊衰條曰士之庶子爲其母同。蓋毋論大夫士庶子爲母則一也。特言士之庶子。若與大夫之庶子有等級區別然者。何義耶。

周制以公大夫士。爲升降服制之節。至於家禮不用此義。蓋自開元禮而然也。禮大夫之庶子爲其母大功。士之庶子爲其母杖期。父沒皆三年。今只存士而删去大夫者。欲同之故也。

同板齊衰條爲慈母者妻無從服之文。未詳。當以所後者妻若子文推看耶。

爲慈母者之妻。禮無其服。亦不可以所後者率之。或當素服終喪否耶。不敢質言。

二十二板杖期大註旣有嫡孫父卒祖在爲祖母之文。而楊氏小註又添此條。未免疊床如何。

此條輯覽言爲所後者一邊而言。恐似得之。

二十四板楊氏註曰衰負版辟領。當皆從後來定論。又曰先生家所行之禮。旁親皆無衰負版辟領云云。然則祖父母妻喪外。似當並去。而今俗期喪則皆用之。蓋只遵至大功始去之文而然耶。

今禮只遵家禮大註。而不考楊氏說故如此。

二十四板劉氏垓孫論高曾祖服之說。似在齊衰三月條。而在大功條者何也。又按輯覽五月三月爲高曾祖註曰。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云云。以小功特爲兄弟之服。亦何義耶。

劉氏說蓋通言齊衰內事。如不赴擧及布升之類。故不言於齊衰三月而言於大功也。然恐未精當。小功始稱兄弟者。士喪記云兄弟皆在他邦及不及知父母與兄弟居者皆加一等。以其大功以上有此嫌。故小功以下始稱兄弟也。

二十五板小功條母出爲繼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云云。其母未出之前。雖已服其本生外親。又當服繼母之親。而外親無二統之說。亦不可論耶。

母未出之前爲母黨服者。恐不宜復論於母出之後。爲貳統也。

二十九板上食條只曰食時上食無註解。而按輯覽上食條鄭註。鄕黨不時。非朝夕日中時。一日之中三時食云云。則可見三時上食。蓋古禮也。又曰今註云朝夕不言日中者。或鄭略言亦有日中。略言二字之義亦未詳。今註指何註耶。又曰或以死後略去日中。直有朝夕食云云。此則又略去日中上食之節。只存朝夕之意耶。曾聞一禮家用三時上食之禮。蓋存古禮也。亦如何。

今註者。指士喪禮註也。略言者。謂大略言。日中之時。以朝夕而推之也。然三時上食。禮無其文。惟我國文昭殿祭有之。成聽松居喪時亦行此禮。後來諸賢似亦不爲是矣。

三十二板入哭奠楊氏小註曰。弔賓几筵哭拜。主人代亡者答拜。非禮。賓弔主人。相與交拜。亦非禮云。然則賓主相弔。止哭之後。亦但寬譬答酬。終無拜禮爲當否。必以相弔交拜爲非禮者。何義耶。

曲禮云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蓋古弔禮賓不答拜故也。今家禮本書儀有答拜之文。楊氏所謂交拜非禮者。只以古禮爲主耳。

卷之七五板設蔬果曰逐位南端。蔬果脯醢相間次之。且考設饌圖。則以蔬果脯醢各三器。相間於一卓未詳。蓋蔬則菜熟菜之類非一物。而皆名蔬菜。則混稱蔬菜。與脯醢相間者宜矣。至於脯與醢則皆一物也。以一物各具三器。疊設於一卓。未知如何。

脯醢三器之說殊可疑。以此沙溪以脯一器醢一器相間次之爲主。寒岡以脯醢同設者三器。相間次之爲主。恐皆未盡。愚則添鮓一器於脯醢中用之。蓋俗重食醢。而墓祭亦有其文故也。未知是否。

七板進饌條曰以盤奉米麪食。而按具饌條則無米麪食。只有饅頭糕。劉氏註曰麪食餠饅頭之類。米食糍糕之類。按輯覽註曰餈𥻓飯餠。余俗呼𥻓糕云云。然則麪食米食皆餠。而所謂麪食亦斷非今俗所用餠麪之麪耶。米麪食饅頭糕。其實一物而具進。兩條稱名之各異者。亦何義耶。

米食麪食。同是所謂餠者。而但有用米用麪之分耳。然我國之俗。旣以一乾一濕爲規。而中國亦有麪食烹用者。故不必盡削也。

七板時祀及下文忌墓祀條。皆先參後降。時祀參神條北溪陳氏小註。亦曰旣奉主於其位。不可虛視其主。拜而肅之云云。則朔望參禮似無異同。而獨先降者何義耶。擊蒙要訣墓祭儀亦先降後參。皆未詳其義。

此條詳見問解參禮可考。

答李遠卿問喪禮○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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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奇事。韓昌黎集履霜操可考。

三綱五倫。不專言師。此固可疑。然小學長幼條。先兄長次長者伯叔諸親。恐當附入於父子條。次先生。註曰先生師也。周禮調人曰師長之讎視兄長。然則師生自當爲長幼之首。不可謂不入於五倫也。蓋長幼條所包者多。而通論直與君父相參。輕重不侔。故人或疑其本無。但長幼條三者之中。於先生獨致其隆。通通論之義觀之。則雖謂之兼三綱五倫可矣。如何。至於立服之節。未易究論。鄙亦敢有一說。非左右之所得寓目者。請俟異日。

答崔子益問喪禮○壬申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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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葬告廟時。先妣旣已班祔于祖龕。則於所祔之龕。因行告禮。似爲未安。未知當何爲之。或可奉出他所而告之耶。

當奉出改葬神主於別所。行告禮。

改葬發引今二十四日。而新喪發引亦偕於同日。未知前期發引。則靈牀及櫛類奉養之具。亦倣在殯時而朝夕陳設耶。

新山移殯之時。櫛頹諸具亦當依在家例陳設無疑。

返哭時。世俗或有內喪則以轎子前導靈車。外喪則以鞍馬前導靈車者。未知此何所據耶。或從俗無妨否。

轎子鞍馬皆出於俗規。似倣國家返魂儀物而然。士夫家依禮勿行恐當。

新喪之虞。返哭後先行。改葬之虞。若於翼日就幕次行之。則改葬後告廟一節。當在何時耶。似若返哭後卽行。而日或已晩。則與新喪虞祭。勢有相妨。未知何以爲之。抑亦待翌日改葬虞祭後追告耶。

先喪旣葬。告廟一節當待翌日行虞後。還家連行爲是。

奉柩朝祖時。若以魂帛代柩。則設奠當於何所耶。

朝祖代用魂帛。出於儀節。雖與家禮有異。其文曰執事者奉奠及倚卓前行。然則魂帛在柩位。奠亦從柩西東向之制。

答金聖任問家禮○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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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章註每龕內。設一卓子。置神主其上云。而正至朔望。設新果一大盤於卓上。則設果之卓。別有一卓。置神主卓前歟。若設於神主之卓。則古之卓制。雖未知如何。而俗節之時。時食蔬果匙楪茶酒各二器陳設。恐或狹矣。且似不敬也。所謂大盤。亦恐非今俗之盤也。

今世公私龕室之制。皆以北邊架下作壁藏。置神主其中而垂簾於前。又置一卓子於簾前。至參禮俗節時。捲簾排祭物於卓子上以行之而已。與家禮本文不相應。故爲說者以謂當以家廟五架屋。北邊一架不爲壁藏之制。而通爲四龕。於堂上。上與兩旁皆以板隔之。中置一大卓。並容祔主及祭物。而外爲垂簾。方成家禮之制。此似得之矣。大盤亦是楪子之類。以其夫婦位同是一楪。故用其大者而稱以大盤。

始祖第二世以下祖親盡及小宗之家高祖親盡。則其墓田諸位迭掌。而歲率其子孫一祭之。百世不改也。第二世以下世世親盡之祖。亦謂當如此世祭否乎。若然則小宗之家則只言高祖。而不稱第二世以下祖者何義也。凡於親盡之祖。祭當何時。所謂諸位者。亦恐非衆子孫也。此與最長房遞遷者有異焉。

假令人家祖先位爲二十世。其第一世以下直泒。爲始祖百世不遷之大宗。第二世以下至高祖以上。其間十五世爲先祖。皆隷於第二世以下之文。高祖親盡以下始爲高祖以下之宗。曾祖亦然。祭時則禮無其文。恐當或用墓祭三月上旬及寒食十月朔之類。諸位則以大宗祧主之語觀之。似只指諸子小宗家。蓋大文所言。乃遞遷之禮。而事見大祥章註中所云乃始祖以下墓祭之禮。恐與今說自不相同矣。如何如何。

冠禮章。賓至主人迎入升堂註。將冠者出房南面。則主人迎賓之時。將冠者旣已出房。而下文賓揖將冠者就席註。賓揖將冠者出房者何也。

出房二字恐衍。然諺解以賓揖將冠者出房之人爲說。

凡有冠其子者。主者及告禮。當依朱文公家禮行之。而若自爲繼曾祖祖以下之宗者。於其祠堂。亦當有告。而只冠畢後自見云爾者如何。爲其尊在大宗。不敢行告禮而然耶。昏禮亦有然者矣。

雖繼曾祖以下之宗。前期三日告祠堂時。當用告高祖祠堂之禮。雖高祖祠堂。若不行冠禮於其祠。則冠後見祠堂當如見曾祖祠堂之禮。其告辭云云則同。蓋所謂父母無期以上喪者。實指宗子而言。必如此然後方可行禮。故或行於高祖廟。或行於曾祖廟。無定所也。

昏禮章主人禮賓註。女賓於堂中。此女賓得非上文醮其子註。兩家各擇親戚婦人習於禮者爲之婦人耶。然則爲其壻婦交拜之時。相導成禮。而壻之贊者以婦人爲之如何。

此所謂男賓女賓。卽壻之從者。非醮禮時親戚婦人也。醮禮則必兩家父母命之。故用親戚婦人交拜時。只壻婦行禮。故用從者。其義自各不同。

喪禮章。侍者卒襲下司馬公註。束以絞紟字。曏及師門之時。伏見要解。則取置絞束之下。擬用以擧尸也。小斂之時。亦當用布紟以擧尸也。而其下楊氏註。但曰大斂有布絞布紟者何也。又曰襲有冒冒之制如直囊。則襲衣後殺之逆韜。似甚難便。且小斂之時。設藉首之疊衣。補肩之空處。夾脛之卷衣於冒上者。亦恐未知便宜矣。旣襲而冒。則其曰未掩面。欲時見其面者。亦何謂也。

要解絞紟註。本出喪大記。司馬公引之。以見其源而已。楊氏雖有大斂有布絞布紟之語。其上又有小斂有布絞云云。非但擧其大斂也。且襲用冒爲古禮。藉首補肩夾脛未掩面等節。皆今禮初不相用。故無掣肘之患也。惟殺之逆韜。若果直囊則難矣。然殺制一邊猶未縫。可以手探而整之。至於用冒之後。不便於藉首補肩夾脛未掩面四者。亦或備要之病。非家禮所知也。如何。

陳大斂衣衾下高氏註。衿凡二云者。伏未知大斂時用衾之數耶。以凡字觀之則其意不獨言大斂之所用也。且高氏所謂一覆一藉之義。楊氏所謂紟不在算之義未詳矣。

凡者。只指大斂條而言。高氏所謂一覆一藉。謂用於尸之上下。楊氏所謂紟不在算者。謂在於衣三十稱之外也。恐非難知。

答權質甫益文禮○癸酉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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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禮問解曰。父喪中不可參祖母禫。諸叔父告辭行之可也云云。嫡孫旣不得行禫。而諸叔父行之。則其祭似當稍殺其禮。單獻無祝。以存支子不敢備禮之意爲是。未知如何。抑或祝用支子名。而三獻侑食皆如正禮無妨耶。吉祭旣不得行。則考妣合櫝一節。亦當俟嫡孫父喪畢後行之耶。凡忌祭時幷祭考妣。自是時俗通行之禮。而未合櫝之前。或値忌日。則考妣位奉出正寢而幷祭之。似不當以未合櫝爲拘。如何。

示喩變節。問解書有兩條。一則答白江問。一則答同春堂問。白江答下註云上文答宋某條。與此似不同。當參攷。愚嘗以此答人問。以爲兩答中所謂設位哭除者。終是正當。蓋無長孫而諸叔父獨行大祭。禮節殊異。恐或未安故耳。如何如何。其忌祭未合櫝前。亦似不可並祭矣。鄙見如此。惟在博詢處之也。

答李季通問喪禮○壬申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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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禮二節。幸蒙下諭。而告喪之節。若以家禮所無而廢。則異宮之喪似當不告。而宗家有朝祖之禮。初無所告。臨引悤行。恐或不然耶。雖行似無設酒果之儀矣。敢此仰稟。

告喪之節。以古禮國制言之。示意亦然。但不敢輕變家禮舊法。要在更詳之也。至於朝祖時酒果之設。恐不可行。

世葬之塋。春秋土神祭壇。當從最高位近處。而祝文亦當從最高位爲之否。

春秋土神祭。旣同托一山。則當以最高位爲祝。餘在不言中矣。唯隔壟別局。相距稍遠。然後可以更設其祭而無礙耳。

葬時自七代祖墳墓俱在一山。告先塋當用祝文設酒果。周告列位耶。

告先塋。禮經無文。惟見於擇日家矣。至備要問解遂成一制。然又若累代同葬一麓者。則不可如廟中四代共一版爲祝。又不可只告最高位。勢當各祝遍告而已。第其祝辭又當以宗子名。使服輕者代行之。雖於己祧而諸位迭掌之墓。猶以當初直泒大宗名爲主也。如何如何。

答李季通問禮○八月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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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父養子早歿。長孫又爲無后而死。妻父身死。則后室所生第二子當爲主喪承重。而以先儒已處之事及近代名家所行觀之。亦無可疑者耶。長子之祀。他日長孫妻若得立後。則當爲別宗矣。旣以第二子承重主喪。則長孫妻似無服三年之義。未知如何。

此禮非一家一人之事。乃古今中外所通行者。誠可大家商量。俾無掣肘於彼此。而亦難得衷也。殷人立次子。周人立嫡孫。雖曰俱是古制。而禮經必以長嫡爲主。今之繼後。亦必不得不同貫。其重可知已。以此推之。無嫡孫而有次子者。自當以次子姑使攝主喪祭。以待他日嫡孫立後。而始爲承重奉祀之人。乃不易之義也。來諭先儒之處事及近代名家所行云者。未知指誰而言耶。蓋如程叔子事則朱子旣謂之未詳則固非可引而爲證者。沙溪先生家則長子早死於壬辰之難。故命愼齋爲承重。愼齋又以無嫡子。故移宗於其季。又非不立嫡孫後而命次子爲長嫡也。此外士大夫所行。得失相參。有未必爲法者。要之。非大典奉祀條所謂長子欲自與妾子別爲一宗及長子未妻俱歿無同議立後之地者。則第二子恐無直爲主喪承重之義矣。況於頃年沈相家事。朝家所處甚嚴。爲今日一大法例。又何可以世代較遠之故。不憚冒犯而行之乎。鄙見如此。茲敢略復。第切悚戢。

答金南烈問喪禮○癸酉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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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不意當此大故。人子情理。所當竭力致禮。而蒼黃哭泣之際。小子賤識恐或有違於禮經。敢將數條未達之事。後錄以呈。此去從兄金南煌回還下人處。下書指一伏望。

方相不言用數。大夫士皆用兩方相耶。大夫用兩而士用一耶。

方相備要本註周禮四人。雖未知其必有大夫士之卞。而世俗皆用兩人。豈有依古禮加用四人之理乎。今考五禮儀。大喪時方相用四云。尤不宜僭用。

玄纁不言用某尺。用布帛尺耶。用禮器尺耶。

後世尺本甚多。然玄纁之本。出於儀禮。儀禮時豈有所謂三司布帛尺造禮器尺等制耶。以此推之。恐當用周尺。但周尺家禮與喪禮備要不同。而備要實出於五禮儀。似當從此也。亦以家禮尺太短難用故耳。

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若然則朔望之奠。朝夕上食之時。皆不杖而行禮耶。

禮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其註皆以殺哀之節爲言。然則此後朔望奠上食之時。恐當倚杖於外。然後入行奠事也。

小祥則用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此八字但用於小祥。而不用於大祥禫祭耶。至於大祥祝則曰如小祥之祝云爾。則此八字皆可用於大祥禫祭。如何如何。

小心畏忌等八字。只用於小祥。不可通用於祥禫諸祭。蓋所謂如小祥之祝者。指此八字外它語也。

答金汝厚問祭禮○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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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謁之禮。若値忌祭之日。則當於請主時先行乎。祭畢還主後行之耶。家禮無區別之文。要訣數衍其禮。有詣祠堂敍立再拜。未知何據。

忌是高祖考妣。則祭後行拜。高祖以下則請主時行拜似可。

竊考祭禮終獻。兄弟之長及衆男親賓爲之。而不許諸父爲獻何義耶。載重家祭。初亞獻但依儀行之。而終獻則無兄弟之長。或叔父爲獻。旣以子弟之列爲初亞獻。倒使父兄之長爲終獻。極爲未安。當以此意申告而止之乎。叔父之於祖考。又非諸兄弟衆男之比。而終祭無一事。亦爲歉然。雖爲亞終獻。其無大乖耶。家祭旣無執事之人。祝文每自讀之。此猶愈於闕之乎。古人有只書祝辭而不讀者云。其義亦有據耶。且噫歆告利成等禮。恐或親自爲之無妨。而執注斟酒及反盞故處之節。則似難。如儀禮男女喪祭猶許相受。則或以參祭婦女代行此禮何如。至於受胙節次。固皆難行。無執事已闕於禮。寧不備此等禮爲愈乎。

家禮不許諸父亞終獻。蓋爲叔父於主人爲尊行也。然如賢家只有叔姪兩人行祀。何可拘於常禮而不爲之通變乎。鄙意迭行諸獻。無不可者。諸節中如讀祝噫歆則主人行之。執注反注則叔姪幷行之。恐皆不得已。至於受胙則不行無妨。惟婦人不可交參於男子之禮耳。此言男婦一時交參之非。非謂主婦亞獻於常禮也。

按墓祭辭神乃徹。遂祭后土。載重累代祖墓在於一處。逐位畢。各行此禮耶。祭四代畢。都行一祭。則其祝辭何以書耶。

盡祭四代後行后土祭。祝辭則只擧最高位爲當。

答尹汝弼明相喪禮○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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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婦喪似不禫。練亦無耶。

禮雖有父在則適子爲妻不杖。不杖則不禫之文。至於十一月而練。則恐不可因此盡廢之。如何。況舅之於婦。所主者只祔祭。其餘使其夫主之者乎。

期功之喪。原野或聞之。或迎其柩。則哭拜之節。不以無位爲拘。當行于道傍耶。

猝然遇喪於原野或迎喪出郭。則哭拜在其中。何可以無位而不行耶。

父在母喪十三月撤几筵後。晨昏展拜。似合情禮。未知如何。

晨昏展拜一節。備要雖以退溪說載於小祥條下。然於問解則以朱子所謂三年內有常侍之義。疑其難行。恐當參酌。未可徑行於父在母喪小祥之浚也。

祔祭則繼祖宗子主之。而若在遠外則多有未及聞知者。且各居則祥浚無祔祖之擧。而祔祭亦當行耶。

凡祔者。乃喪禮昭穆孫祔於祖之大義。非可以同異遠近而不行者也。若繼祖之宗在遠。則卜定行祭之日。使宗子告廟。而設紙牓虛位於喪家。以行祔祭。此外無它道理也。

俗人所謂品字葬。雖行之亦無妨耶。地道尊右而用品字。則繼妣多居右似未安。而亦非非禮之大段處耶。

前後室品字墓之制。乃是俗禮。不見於禮家說。夫於妻雖無可尊之道。而以地道神道言之。前妻似當在右矣。如何。

望日云不設酒。無降神之節耶。今無用茶家。當代用而設酒耶。

望日不設酒。國俗又不用茶。此則恐難強行。惟朔參所用果一器及降神只焚香參神辭神之節。不可廢也。

俗節則當備酒果菜蔬脯醢炙耶。

俗節饌。禮無見處。酒果蔬菜餠湯之屬。當隨所有而酌處之。至如炙則乃大祭三獻所用。恐不必設。

禮六七歲兒不言有棺。而雖二三歲兒虆梩掩之。於情不忍。未知如何。

今無堲周之法。數歲兒喪。或有以小木棺葬者。似可推行。

答權銓問喪禮○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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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遭生父喪。齊衰冠經布絞帶不杖等事。依家禮行之。承衰之服則用以生布直領。又用布網巾。出入時所着。亦用白平笠。此三者蓋家禮喪禮備要所無之節也。只取舍兄鑌所聞者。而非明文可證。故敢此仰稟。至練祥脫衰服。易服練布直領。而仍着白平笠布網巾。以盡心喪之禮乎。且重在所後。故旣降私親之服。則以私親喪服出入所後家廟。亦無未安者乎。行祭時亦當用何服歟。爲人後者妻爲本生舅姑服大功。旣是家禮備要中同載。則當從家禮乎。夫爲心喪之禮。則婦亦當從夫之心喪如何。

所示生布直領布網巾蔽陽子云者。果是鄙見所及。蓋世人遭本生父母喪。全以未出繼之喪人自處。故欲爲布網巾蔽陽子之屬。以示降殺之意也。但生布直領有二。一則爲喪人出入時服。一則爲朞服人所著而言。猶當較麤而已。至於小祥。又當以白布直領騣網巾墨布飾黃草笠或黑布笠易之。而爲心喪之服也。奚可以白平笠布網巾而行之哉。若祭於所後之家廟。則生父母葬前。猶可使服輕者代行。葬後恐又當以黃草笠白布直領淡黑布帶行之。蓋本服爲朞服。故入繼後廟前。當更爲稍輕之制。如喪人本服爲斬衰。故入家廟時當別用方笠布直領之意也。爲夫所生舅姑服大功心喪三年。備見備要。惟當從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