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5号
← |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4号 |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5号 制定机关: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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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商贸市场和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前期各地暂时关停的大型商场综合体、宾馆、餐饮店、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场所外,即日起全市美容美发美体、洗浴足浴、健身房、茶室茶座、花鸟及古玩市场、文化礼堂、老年协会、各类培训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也一律暂时关停。
二、要确保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仅限于生活必需品销售范围)、便利店、药店等正常有序营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市场供应监测和物价监管,确保市场稳定。
三、各市场主体严格禁售活禽,全面实行杀白上市;严禁销售野生动物活体、冻体或加工产品;严禁无证明来源或无进货凭证的肉类产品及制品上市销售;严禁从疫区采购食品,严禁疫区冻品、肉制品等产品流入市场。
四、各类经营场所一律坚持每天消杀,从业人员上岗前一律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入场消费者等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体征异常者一律上报当地防疫部门。群众购买感冒、退热、抗病毒类药品时药店一律做好情况登记。
五、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主管责任,强化监管督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自即日起,执行上述要求,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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