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台州市椒江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椒江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椒江区统计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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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区从2018年10月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汇集了3.8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7651.49公顷(114772.35亩)。其中,水田6779.30公顷(101689.50亩),占88.60%;旱地872.19公顷(13082.85亩),占11.40%。耕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三甲街道、章安街道、前所街道,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4.26%。

全区耕地全部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

坡度小于2度(含2度)的耕地7574.21公顷(113613.15亩),占98.9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4.83公顷(672.45亩),占0.5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4.81公顷(372.15亩),占0.3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99公顷(89.85亩),占0.0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5公顷(24.75亩),占0.02%。

(二)园地2377.91公顷(35668.65亩)。其中,果园2310.95公顷(34664.25亩),占97.18%;茶园2.39公顷(35.85亩),占0.10%;其他园地64.57公顷(968.55亩),占2.72%。园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章安街道、葭沚街道、前所街道,占全区园地的84.12%。

(三)林地4805.05公顷(72075.75亩)。其中,乔木林地4064.35公顷(60965.25亩),占84.58%;竹林地77.24公顷(1158.60亩),占1.61%;灌木林地29.12公顷(436.80亩),占0.61%;其他林地634.34公顷(9515.10亩),占13.20%。林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章安街道、大陈镇、葭沚街道,占全区林地的75.20%。

(四)草地805.40公顷(12081.0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范围主要分布在十一塘外椒江海涂(国有)、大陈镇、椒江江面两侧,占全区草地的87.89%。

(五)湿地2758.28公顷(41374.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椒江湿地二级地类为沿海滩涂和内陆滩涂。其中,沿海滩涂2734.99公顷(41024.85亩),占99.16%;内陆滩涂23.29公顷(349.35亩),占0.84%。湿地范围主要分布在十一塘外椒江海涂(国有)、大陈镇、椒江江面两侧,占全区湿地的99.9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46.58公顷(161198.70亩)。其中,城市用地4267.32顷(64009.80亩),占39.71%;建制镇用地346.03公顷(5190.45亩),占3.22%;村庄用地5892.03公顷(88380.45亩),占54.82%[1];采矿用地56.70公顷(850.50亩),占0.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4.50公顷(2767.50亩),占1.7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全区前三位的乡镇(街道)为葭沚街道、海门街道、洪家街道,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5.17%。

(七)交通运输用地2096.02公顷(31440.30亩)。其中,铁路用地134.67公顷(2020.05亩),占6.42%[2];轨道交通用地0.16公顷(2.40亩),占0.01%;公路用地1537.30公顷(23059.50亩),占73.34%;农村道路298.44公顷(4476.60亩),占14.24%;机场用地1.05公顷(15.75亩),占0.05%;港口码头用地120.67公顷(1810.05亩),占5.76%;管道运输用地3.73公顷(55.95亩),占0.18%。交通运输用地范围较多分布在葭沚街道、十一塘外椒江海涂(国有)、章安街道,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45.4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43.18公顷(72647.70亩)。其中,河流水面3749.37公顷(56240.55亩),占77.42 %;湖泊水面126.10公顷(1891.50亩),占2.60%;水库水面19.90公顷(298.50亩),占0.41%;坑塘水面587.88公顷(8818.20亩),占12.14%;沟渠156.12公顷(2341.80亩),占3.22%;水工建筑用地203.81公顷(3057.15亩),占4.2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范围主要分布在椒江、十一塘外椒江海涂(国有)、三甲街道,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3.7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大陈镇党委、大陈镇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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