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1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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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1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82 頁 | |
據來文所述,某公務員犯普通刑法之罪,其發覺係在任官、任役前,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自應歸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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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1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82 頁 | |
據來文所述,某公務員犯普通刑法之罪,其發覺係在任官、任役前,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自應歸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