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2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2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2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2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8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業主撤佃自種,如別無強暴脅迫情形,自不能構成犯罪。至出租田內之禾稻,如係佃農所播種,業主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乘該佃農之不備,擅行搶割,應構成搶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