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1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1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17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11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0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65 頁 | |
偽造駐在中國之外國公使、領事所發護照,如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自應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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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10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65 頁 | |
偽造駐在中國之外國公使、領事所發護照,如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自應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