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3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3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3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3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8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候補黨委如依黨章執行職務,雖係公務員,但命其從役逮捕非現行犯人,非有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等情形,應依刑法第四十三條、第三百十六條處斷,不適用第一百四十條加刑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