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8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8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8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38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88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 24.01.01 ) |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一條提起自訴,惟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始得為之,故未成年之法定代理人,不得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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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1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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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 24.01.01 ) |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一條提起自訴,惟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始得為之,故未成年之法定代理人,不得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