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5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50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51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45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3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43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817、828 條 ( 19.12.26 ) |
典業公會出資建設之會所,原出資人雖均歇業,如其建設之目的或規約,并無特別表示,則該會所自應仍歸屬於原出資人,而現組織之典業同業公會,不得向其保管人請求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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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3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43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817、828 條 ( 19.12.26 ) |
典業公會出資建設之會所,原出資人雖均歇業,如其建設之目的或規約,并無特別表示,則該會所自應仍歸屬於原出資人,而現組織之典業同業公會,不得向其保管人請求騰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