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6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6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6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46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3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52 頁 | |
工會法第三十五條,既僅載工會對於債務人之破產財產,有要求優先清償之權利,則工人自不能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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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第三十五條,既僅載工會對於債務人之破產財產,有要求優先清償之權利,則工人自不能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