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0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0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0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51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8 條 ( 24.01.01 ) |
移送之附帶民訴案件,免納審判費用,應以一審為限,其上訴仍應繳納訟費 (參照院字第一三七三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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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8 條 ( 24.01.01 ) |
移送之附帶民訴案件,免納審判費用,應以一審為限,其上訴仍應繳納訟費 (參照院字第一三七三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