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8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8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8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58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1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47 頁 | |
查四川省政府典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之補充一項,僅係規定完納稅款之辦法,與當事人間締結契約之性質,并無影響,如關於稅款應歸何人負擔,有所爭執,自可依該補充規定解決。
←司法院院字第158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8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58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1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47 頁 | |
查四川省政府典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之補充一項,僅係規定完納稅款之辦法,與當事人間締結契約之性質,并無影響,如關於稅款應歸何人負擔,有所爭執,自可依該補充規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