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2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2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2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2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2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8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銀製品用銀管理規則第八條所稱停業,係指確已停止營業而無復業之意思者而言,至來文所稱停業已有數月,究係暫停或無復業意思,則屬事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