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3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3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9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 24.01.01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3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本院二十四年訓字第三三八號訓令,及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既無追溯既往之特別規定,凡事犯在前者,依刑法第一條應不處罰。

  (二)法院所認為無管轄權,係不當者,得依上訴程序,以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