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4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4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4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4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3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02 頁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1 條 ( 26.01.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政官署對於工商業為一般的處分,致工商業各店之權利或利益均受有損害時,則其損害之主體,明係工商業各店,并非同業公會之本身,依訴願法第一條規定之趣旨,如對於該處分提起訴願,自應由受有損害之工商業各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