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1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1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4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64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860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有抵押權之債權,就抵押物之賣得金,本得先受清償,不因抵押物之查封,係由債務人拖欠公款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