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6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6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6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6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8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01 頁

相關法條:農會法 第 20 條 ( 26.05.2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受委任之在職人員,依修正農會法第二十條規定,不得被選為農會職員,其兼任自亦為法所不許,惟此項在職人員具有農會會員資格者,選舉他人為農會職員,在農會法并無禁止明文,自不在限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