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7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7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7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7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9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0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當事人以私權關係,具狀向法院聲請備查,既非訴訟或非訟事件,自應予以駁回,不得徵收聲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