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9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9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9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9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10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2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意圖營利銷燬或私運銀幣,如正在收買,或收買後尚藏家內,即被查獲,則係銷燬或私運前之預備行為,尚未著手實行,不成立修正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第六條(舊妨害國幣懲治暫行條例第五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