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12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5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合於自訴規定之案,原告訴人既未聲明自訴,在第二審法院又係檢察官出庭執行原告職務,是已成為公訴案件,非檢察官不能向第三審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