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0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0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0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0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7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2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事前與盜匪同謀,事後得贓,如係以自己犯罪之意思,推由他人實施,即應認為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