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0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0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0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90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8年7月2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25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 條 ( 24.01.01 ) |
事前與盜匪同謀,事後得贓,如係以自己犯罪之意思,推由他人實施,即應認為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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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 條 ( 24.01.01 ) |
事前與盜匪同謀,事後得贓,如係以自己犯罪之意思,推由他人實施,即應認為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