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0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0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0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0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5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21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 第 55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第二審判決,命非當事人之丁向甲返還借款之部份,對丁既不生效力,執行法院即不得因甲之聲請對丁為強制執行,丁自無對丙另行起訴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