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6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6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6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6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0月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65 頁

相關法條:工廠法 第 56、57、58、59、60、61、62、63、64、65、66、67 條 ( 21.12.30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一般工人招收學徒,現行法上並無禁止明文,自非不得招收。

  (二)一般工人攜帶之學徒,不適用工廠法第十一章之規定。

  (三)關於一般工人之學徒,現行法上尚未見有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