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7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7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7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7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7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工會經費之收支預算,依工會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須經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之議決,工會職員可否酌支生活費,應視此項預算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