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0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9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0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10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2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90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6 條 ( 24.01.01 ) |
某甲以連續之犯意,結夥據守要道,先後攔劫數人,並故意殺死一人者,依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刑法第五十六條,應論以同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之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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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12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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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6 條 ( 24.01.01 ) |
某甲以連續之犯意,結夥據守要道,先後攔劫數人,並故意殺死一人者,依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刑法第五十六條,應論以同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之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