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0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0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0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0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2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9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商號之創設與使用,意義不同,創設係選定某文字為商號之意思表示,使用即以已創設之商號行用於商業之謂,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但書所謂創設在前,係指商號之創設,在他人登記之商號創設之前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