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6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6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6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6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0年3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5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禁敵貨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所稱之銷售,係指有實施售賣之行為者而言,如於禁購期間,故買敵貨,尚未實施售賣,即被查獲,應依同條例第十三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