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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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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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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8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犯暫行特種刑事誣告治罪法第一條之罪者,依
刑事訴訟法
第九條之規定,應由地方法院管轄 (參照
院字第一八五號解釋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