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1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00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 22、24 條 ( 30.04.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事訴訟費用法固無送達費由當事人支出之明文,但同法第二十四條關於執達員送達傳票文書之食宿舟車費,係以由當事人支出為前題,定其數額,執達員為送達時所需之費用,既由當事人支出,郵務送達所需郵費,即屬事同一律,同法第二十二條所稱郵費,自係包含此種郵費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