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1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1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1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1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01 頁 | |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32 條 ( 24.02.01 ) |
第一審判決確定後發現有誤寫誤算者,該事件雖曾繫屬於第二審,第一審法院亦得以裁定更正之,毋庸轉請第二審法院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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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01 頁 | |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32 條 ( 24.02.01 ) |
第一審判決確定後發現有誤寫誤算者,該事件雖曾繫屬於第二審,第一審法院亦得以裁定更正之,毋庸轉請第二審法院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