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4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4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4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4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6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27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6 條 ( 26.07.02 ) |
軍事委員會西南進出口物資運輸總經理處所屬職員及駕駛兵,既係按照陸軍編制組成,自應認有軍人身分,如觸犯刑事上之罪名,應由軍法機關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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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1年6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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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6 條 ( 26.07.02 ) |
軍事委員會西南進出口物資運輸總經理處所屬職員及駕駛兵,既係按照陸軍編制組成,自應認有軍人身分,如觸犯刑事上之罪名,應由軍法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