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8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9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9月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7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謂強募財物,凡藉勢或藉端募集財物,強令他人應募者皆是。至藉勢或藉端強占財物之意義,本院院字第二二五五號已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