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0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0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0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0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9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8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勛章條例第五條第八款所稱中央或地方官史任職十年以上,不以在同一機關任職者為限,其在同一機關任職時期與在其他機關任職時期合併計算時,其所任各職,亦不以在同一主管機關管管轄下任同官等職務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