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吸食鴉片之人,因年已衰老或吸食成癮於徒刑執行中煙癮發作,恐其變成不治之重症,且在監獄內不能施適當之醫治者,得依監獄規則第六十六條及禁煙法第十一條末段之規定,移送醫院限期戒煙,在院期間仍算入刑期之內(參照院字第八十七號解釋),但煙癮發作在未執行之前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五條第四款及禁煙法第十一條末段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