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6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67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46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2月1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42 頁 | |
戰區巡迴審判辦法第八條內載,訴訟關係人雖未備用狀紙巡迴審判推事仍應受理,民事訴訟案件並免繳訴訟費用等語,因專指第二審程序而言,但為貫徹該條之精神起見,巡迴審判推事發見當事人在第一審起訴時未購用狀紙,或未繳訴訟費用,亦無須命其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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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2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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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區巡迴審判辦法第八條內載,訴訟關係人雖未備用狀紙巡迴審判推事仍應受理,民事訴訟案件並免繳訴訟費用等語,因專指第二審程序而言,但為貫徹該條之精神起見,巡迴審判推事發見當事人在第一審起訴時未購用狀紙,或未繳訴訟費用,亦無須命其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