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8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8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8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3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6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63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第二審法院對於被通緝之被告,經依法公示送達,傳票發生效力後,該被告如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徑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