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8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9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3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6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5、191、339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商人售賣茶油滲合桐油,致買主購食後均發生嘔吐,自應成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公共危險罪,如茶油售價高於桐油,以滲合之油冒充純淨茶油,冀圖騙取高價者,并觸犯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罪,應適用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