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9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9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9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50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4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72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77 條 ( 24.01.01 ) |
依廣西省禁賭辦法第六條沒收之房屋係他人與犯人所共有者,該他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之規定,就其應有部分向檢察官聲請發還,不得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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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4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72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77 條 ( 24.01.01 ) |
依廣西省禁賭辦法第六條沒收之房屋係他人與犯人所共有者,該他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之規定,就其應有部分向檢察官聲請發還,不得提起執行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