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5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5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57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55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8月2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22 頁 | |
相關法條:公務員服務法 第 3 條 ( 32.01.04 ) |
公務員服務法第三條所稱之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其區別應視兩長官命令所示事項按諸法令孰為主管與兼管者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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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公務員服務法 第 3 條 ( 32.01.04 ) |
公務員服務法第三條所稱之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其區別應視兩長官命令所示事項按諸法令孰為主管與兼管者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