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6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5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6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56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8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27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38 條 ( 19.12.26 ) |
養子女為被繼承人時,以其養方之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至第四順序之遺產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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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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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38 條 ( 19.12.26 ) |
養子女為被繼承人時,以其養方之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為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至第四順序之遺產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