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1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1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1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62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2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81 頁 | |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1 條 ( 26.01.08 ) |
人民團體或其職員,因主管官署之違法或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訴願法第一條之規定,自得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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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12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81 頁 | |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1 條 ( 26.01.08 ) |
人民團體或其職員,因主管官署之違法或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訴願法第一條之規定,自得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