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6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6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6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6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11月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1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吸食鴉片經軍法機關判處徒刑,又因誣告經司法機關判處徒刑,并由最後審判之司法機關定其執行刑之某甲,如無軍人身分,除合於非常時期監犯調服軍役條例之規定,得調服軍役外,不得依軍事犯調服勞役暫行辦法調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