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9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9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9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9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2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38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現在民法繼承編尚未施行,守志之婦,就其故夫遺產於繼承人未定以前,限於生活之必要得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