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9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9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97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39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月1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29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38 條 ( 19.12.26 ) |
現在民法繼承編尚未施行,守志之婦,就其故夫遺產於繼承人未定以前,限於生活之必要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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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1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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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38 條 ( 19.12.26 ) |
現在民法繼承編尚未施行,守志之婦,就其故夫遺產於繼承人未定以前,限於生活之必要得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