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7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7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7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7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8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司法機關依印花稅暫行條例以裁定科罰,按照司法機關依印花稅暫行條例科罰及執行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得聲明不服,提起抗告,如原裁定果係違法,得聲請該司法機關另以裁定撤銷科罰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