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8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8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8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9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教育會法第十六條關於教育會會員之資格,以列舉各款為限,來函所土畢業人員,是否合於各款之一,應依同條第二項加以審查,如與各款不合,即難認其有會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