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1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0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2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誣告反革命合於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之罪者,應依暫行特種刑事誣告治罪法第一條至第四條分別援用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相當各條之刑科斷 (參照院字第五五一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