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3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3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3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3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2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3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初判判決主文,未就被告羈押日數諭知折抵,亦未記明不予折抵之理由,覆判審如認其罪刑并無出入,應核准者,得於核准判決內加以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