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8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8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8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8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7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8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告訴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檢察官所為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駁回聲請之後,不得再向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