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8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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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8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7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84 頁 | |
告訴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檢察官所為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駁回聲請之後,不得再向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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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7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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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檢察官所為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經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駁回聲請之後,不得再向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