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1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1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1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1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1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1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告於責付後潛行逃逸,固得令受責付人找交被告,但除受責付人確有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情事,應受刑事制裁外,不得將其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