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2 頁 | |
來呈所述情形,為捕房負責之工部局,雖可為訴訟主體,但上海地方法院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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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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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呈所述情形,為捕房負責之工部局,雖可為訴訟主體,但上海地方法院無管轄權。